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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缝中的一张判决书

日期:2024-02-18  来源:“学习强国”咸阳学习平台  点击:2360


习仲勋签发的判决书

在马栏革命纪念馆里展示着一张习仲勋在主政关中分区时期签发的判决官司的文书影印件,是关中分区司法建设的一个历史见证。2005年,旬邑县职田镇青村农民姚玉瑞家拆房子时,从倒塌的墙缝中发现这份文书原件。这份判决书纸张破损发黄,上面盖有新正县政府的印章,还有习仲勋的亲笔签名。判决书内容如下:


“姚宪章和姚宗弟土地树木问题,兹得两方同意,解决办法如下:一、姚宪章说姚宗弟祖墓曾埋他地内,因年代久远,毫无根据,即作罢论;二、姚宪章所砍姚宗弟地边之树,树头树本全归姚宗弟,姚宪章不再赔偿其损失。今后,谁家地边之树,长在谁家地内,即归谁家。”

                                新正县政府印

中华民国三十年五月二十日

兼裁判员习仲勋

从判决书上看,这桩土地纷争的起因是姚宪章以姚宗弟的祖墓埋在他的地内为由,要求姚宗弟给他以补偿。双方商谈不成,姚宪章举起斧头砍倒了姚宗弟土地上的一颗树,姚宗弟因此把姚宪章告上了政府。习仲勋在了解详情后,对案件做出了判决。在判决书中他以“年代久远,毫无根据”否定了姚宪章提出姚宗弟祖墓埋在其地内的说法;对于已经砍倒的树,则判定“树头、树本全归姚宗弟,姚宪章不再赔偿其损失”;为了避免两人今后可能因此再次引起纷争,还特意在判决书最后强调“今后两家地边之树,长在谁家地内,即归谁家”。这份103个字的判决书,既解决了纠缠不清的历史遗留问题(祖墓埋在姚宪章地内),又解决了已经砍倒了一颗树归属的现实问题,同时还解决了将来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判决书语言精练,判决入情入理,堪称司法文书的一个范本。

习仲勋一贯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他1944年11月5日在《贯彻司法工作的正确方向》一文中说:“司法工作是人民政权中的一项重要建设,和其他行政工作一样,是替老百姓服务的。”“我们的司法工作方针是要团结人民,教育人民,保护人民的正当权益。越是能使老百姓邻里和睦,守望相助,少打官司,不花钱,不误工,安心生产,这个司法工作越算做得好。”同时,他要求司法工作者不当“官”和“老爷”,走出“衙门”,深入乡村,依靠人民办案,发挥民间调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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