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陕党史发〔2017〕31号)要求,我室深入开展了革命遗址普查成果核实核准等工作,在全省率先完成。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收到陕党史发〔2017〕31号文件后,我室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意见和工作措施,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业务骨干负责具体工作;向各市县区转发陕党史发〔2017〕31号文件后,专门下发了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咸阳市2010年普查情况,设计了《革命遗址普查成果核实情况统计表》《纪念设施展陈内容审核情况统计表》《革命遗址分期名录》等14类表格,进一步强调了工作责任、细化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要求、统一了工作标准。全省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会议召开后,我们及时向各县市区传达了全省会议精神,特别是高新民主任在会上的讲话精神,对标中省要求,进一步提高对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认识。绝大多数县区党史部门能及时向本级主管领导汇报有关工作,争取重视支持;按照省、市《通知》精神和部署要求,相应制定各自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抽调专人负责有关工作,做到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经费到位,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主动联系,形成合力。咸阳市革命遗址分布广、数量多,单靠党史部门的力量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市委党史研究室主动与民政、文物旅游、档案等部门对接,努力达成共识,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党史部门以2010年遗址普查成果为基础,主动与民政、档案、文物旅游等部门以及乡镇联系,建立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组成核查工作小组,坚持核查资料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组织座谈与重点访问相结合,现场登记与实地拍照相结合,采取实地勘察、查阅资料、走访知情人、现场拍照等方法,深入到各个遗址所在地,对遗址名称、地址、形成时间、历史事实,以及纪念设施各类展陈内容等情况,逐一进行查档、记录、核实,确保各项内容及数据精密准确,真实完整。
三是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市委党史研究室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各县市区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地梳理归类,特别是对新增和新建、发生变化的革命遗址,以及各类题词信函等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对存在历史疑问的,采取实物资料与档案图书、口述资料互证的方法严格审核把关;对历史由来交代不清、图片模糊的,提出详细修改意见,退回县区要求重新整理、拍摄,力求信息准确真实,有根有据。在逐一对照核实无误后,填写了《咸阳市2017年革命遗址核查情况汇总表》《革命遗址分期名录》等表格,并对2010年革命遗址成果进行了补充完善,形成了详实丰富的咸阳市革命遗址分布和保护利用情况数据库。(樊亚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