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奖状
彬州(原邠县)档案馆中珍藏着一张国务院奖状。是1958年12月,国务院授予陕西省邠县太峪人民公社第九生产大队农业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奖状。
邠县太峪人民公社第九生产大队,有中山、张家庄子等6个自然村、11个生产小组、111户、488人。实有耕地面积3500余亩,林地面积2200余亩,牧草地300余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党的领导下该生产大队从1952年开始进行植树造林、水土保持、兴修水利等土地基本建设,不断改良耕作技术,产量逐年增加,群众生产热情高、劲头大,彻底改变了原来的生产面貌。1957年平均亩产115斤,1958年平均亩达142斤。
1952年至1958年间,邠县太峪人民公社第九生产大队共造林1946亩,实现了基本绿化。他们提出了坚决贯彻“自采、自育、自造、自护”的方针,不依靠国家供应种苗。在1958年的春季造林中,用7天时间完成任务,实现了每户1亩胡桃林,全队共造林229亩。在推进工作中,邠县太峪人民公社第九生产大队解决劳动报酬和推行包工包产(包成活率);培养技术力量,建立检查验收制度;按照“宜农者农、宜林者林、宜牧者牧”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土地;妥善安排开展红旗竞赛和评比。
邠县太峪人民公社第九生产大队是该县林业工作上的第一面红旗,年年为优秀,次次评第一。1957年陕西省曾组织关中和陕北各县代表参观学习,邠县上多次在该大队召开现场会议。1958年12月,在全国农业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代表大会上,国务院授予陕西省邠县太峪人民公社第九生产大队农业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颁发了这张由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署名的奖状。
彬州档案馆珍藏的这张国务院奖状,虽然已经发黄,但背后蕴含的艰苦奋斗的故事历久弥新。
“学习强国”咸阳学习平台编辑部
电话:029-33193145 13399206799